English 加入收藏 企业邮箱
热烈庆祝康博律师事务所成立20周年      桑豪生律师、刘健律师、曾庆霖律师、刘军律师于2015年3月20日正式加盟为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贺康博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连续10年担当该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贺康博律师事务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连续六年担当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贺康博律师事务所2011年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连续八年担当该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地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事宜,并取得土地证书。     庆祝康博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庆典     艾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刘健取得律师执业证     康博所入选北京市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事务所     康博所为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推荐办理涉外案件律师事务所     
首页>>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来源:首都律师    
 
银监会发布通知提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

  为有效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银监会近期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逐笔分析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是否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对在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通知》还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展,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通知》的出台将督促信托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健康地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银监会将积极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和经济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

|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5008497号